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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8-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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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杨寨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广水市杨寨镇杨田村、杨寨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33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广水市东部片区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广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8月12日起,由杨寨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8月12日起,杨寨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杨寨镇杨田村、杨寨村,并已在广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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