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9月4日
批次项目名称:广水市2026年度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批复文号:鄂政土批(随)[2026]31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郊街道双岗社区,共计批准征地7.4135公顷,其中农用地7.2398公顷(含耕地6.32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89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1148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广水市人民政府授权城郊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广水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广水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广水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郊街道办事处,并己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guangshui.gov.cn/。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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