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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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结合广水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调整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实施危房改造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原来享受过危改政策补助资金的农户,因水火和地质灾害等突发原因导致房屋出现问题形成危房的,可以再次申报危房改造。

二、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农户类型和改造方式实施分类补助。我市原补助资金执行标准: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2500元;D级危房新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8000元,其他对象每户补助20000元。由于今年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标准大幅提高,为帮助困难农户减少危房改造经济压力,及时完成年度资金拨付任务,需要对原补助资金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经测算,新标准确定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20000元;D级危房新建,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0元,其他对象每户补助40000元。

三、新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时间

新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5月以来实施危房改造验收并领取补助资金的农户。对于今年前期已验收按照原补助标准拨款的农户,按照困难类型和改造方式,对照名册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

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要求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各镇(办)城建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农户积极实施危房改造。确定为危改对象的农户,要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要按照“房屋改造投入额度大于补助资金额度”的原则,严把房屋质量安全关。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必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全面见新;D级危房拆除重建,必须拆除原有危旧房屋,推荐农户使用《广水市农村住宅图集》新建房屋,配备有卫生厕所和厨房,实现人畜分离、功能分区、宜居宜业。未达到标准的,对其房屋不予验收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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