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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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务实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和《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全市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广水市住建局11楼大会议室及各镇办指定场所(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对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符合乡村建设工匠基本职业技能要求,逐步实现“一村一匠”目标要求,打造“千人工匠”队伍。

2.对具有一定基础技能,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基础设施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组织相关工种工匠组成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农村工程项目能力的“带头工匠”。

三、培训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基础课:开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

2.技能课:开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

3.实训课: 主要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培训。

(二)培训教材

基本教材选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培训教材和培训内容。

(三)课时安排

培训课时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原则上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其中,基础课时不低于12个课时。

(四)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面授、实操培训等方式、鼓励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各地可探索推行网络培训、线上教学、专题讲座、现场实操等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

(五)结业考核

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培训和考核工作,并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完成培训课时的工匠,可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理论成绩x50%+实操成绩x5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城建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精心组织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建设工匠”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工匠”积极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各地要出台配套激励政策,为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乡村建设工匠就业渠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认真组织培训。按照打造“一村一匠”队伍工作要求,各地要对本区域内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摸排,认真统计现有工匠名单,引导工匠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鼓励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同志参加培训,培养新生代建设工匠。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前期准备工作,统计工匠基本信息,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基本信息、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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