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 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3、补贴标准。每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都有变化,因为每年都是根据国家下拨到各个地区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每年申报的补贴总面积,测算出来每亩平均补贴标准是多少,然后每户的总补贴额=亩平补贴标准*该户申报补贴面积。广水市2024年补贴面积830804.43亩,补贴标准70.19元/亩。
二、补贴资金分配
1、市政府根据今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原则上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办(工业基地)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各镇、办(工业基地)财政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因素之一。
三、申请程序
(一)补贴面积核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办人民政府。镇、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镇、办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镇、办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镇、办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补贴资金发放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1、资金分解。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2、资金公示。镇、办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4、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见附件)
五、受理单位
广水市财政局、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电话
电话:6232819
七、办理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八、监督渠道
有异议者可电话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22-6232819)举报或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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