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89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扎实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围绕我市小麦、水稻、油料等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插(播)、机耕、机收(含秸秆还田)、机烘等关键环节,提供统一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受益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
二、基本条件
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单环节开展育秧和机耕、机插、机收的,应具有育秧场地(大棚)、专业技术和2台以上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应具有1台以上的无人机设备,且具有飞行数据记录;开展烘干环节的设施应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发布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镇办申报填写《广水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经镇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自主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四)结果公示。对遴选的服务主体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报名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法人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四)实施主体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征信等;
(五)农业机械种类和数量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等);
(六)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七)2024年财务报表;
(八)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材料。
请将以上报名纸质材料及图片资料(加盖本实施主体的单位印章),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上传相关的word文档电子文件。
五、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 6日18:00止。
六、报名地点: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广水市航空路203号);
联系人:陈林子 张家玉
办公电话:0722-6243026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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