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率,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一、申报对象
全市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学校、农技推广中心等专门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单位均可申报认定,但申报单位不能含有“局、委、办”。
二、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拥有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6、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训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训机构可优先选用。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自主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拟培训专业及培训内容,并附详细的申请报告,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2、现场考察。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公告截止日后对提交申报申请的单位,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申报的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初定不超过5家培训机构。
3、结果公示。对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的培训机构在本级或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公布承担培训的机构。
4、确认的培训机构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格申报表》和签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设置、教职工人数、师资结构、培训专业、培训能力、教学基础设施、实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培训机构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单位财务和培训管理制度。
4、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聘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17:30分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股,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委农办邮箱,网址:gsnb623242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王新科 电话:131****0563
特此公告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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