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我市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强化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保障能力,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遴选条件
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单环节开展育秧和机耕、机插、机收的,应具有育秧场地(大棚)、专业技术和2台以上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的,应具有1台以上的无人机设备,且具有飞行数据记录;开展烘干环节的设施应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
(4)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发布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镇办申报填写《广水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经镇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自主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四)结果公示。对遴选的服务主体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公示无异议的入选服务主体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法人承诺书;
(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五)实施主体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征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等;
(六)农业机械汇总表,附机械设备购买发票;
(七)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作业人员合同等;
(八)2025年财务报表,前两个年度的社会化服务合同或证明;
(九)机械设备、厂房、固定办公场所照片等有关材料。
请将以上报名纸质材料及图片资料(加盖本实施主体的单位印章),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上传相关的word文档电子件。
五、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现场申报的方式。服务主体在2026年6月17日至7月3日期间提交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广水市航空路203号);
联系人:陈林子张家玉
办公电话:0722-6243026
附件:2026年申报资料(模板)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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