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粮油种植经营主体: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6〕45号)要求,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务农种粮积极性,现就我县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直接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农户:本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有承包地,承包地实际用于粮油种植;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赋码,经营无异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农业企业:经营范围涵盖粮油种植并自建生产基地。
2.贷款要求: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从湖北省内银行取得,用于本县范围内粮油种植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1.贴息用途:仅限于购买农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土壤改良剂等,不含农机)、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
2.贴息标准: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额度的50%予以贴息。
3.额度限制:申报的有效贷款总额不低于5万元,分别不高于:农户50万元;家庭农场:20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0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600万元;农业企业:2000万元
三、不予贴息的情形
同一笔贷款已申请其他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单笔贷款中已享受过财政项目资金支持(补贴)的部分,应核减后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
四、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粮油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征信证明:申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含贷款明细)。
3.贷款及付息证明: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归还贷款利息清单;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4.贷款资金用途证明:购买农资的:提供购买发票、农资交付证明;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的:提供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或双方签字的租金支付证明;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的: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台账、支付凭证。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主体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广水市农业农村局3楼经济指导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https://nyt.hubei.gov.cn/web/xxnyjyzt)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按照附件2粮油种植贴息申请操作手册(经营主体)进行操作)。
六、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一法人开办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不得重复申报。
2.
20260722粮油种植贴息申请操作手册(经营主体).pdf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