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服务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土地批准情况 | ||||
宗地座落 | 土地证号 | 用地面积 | 用途 | |||
1 | 城郊砖瓦厂 |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 | 广水国用(1992)字第080128232 | 7830㎡ | 砖厂 | |
2 | 广水市城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 | 广水国用(1998)字第080129001 | 24019.4㎡ | 住宅 | |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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