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广水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19年8月12日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1 |
广水市吉阳米业有限公司 |
陈巷镇 |
2 |
广水市关庙加油站 |
关庙镇 |
3 |
广水市新华采石厂 |
长岭镇 |
4 |
广水市益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骆店镇 |
5 |
湖北永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应山办事处 |
6 |
湖北昌瑞纺织有限公司 |
杨寨镇 |
二、检查时间
2019年8月12日—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证照、资质是否合法、齐全。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健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十二条)。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8、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9、劳保用品购置、登记、使用、保管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四十四条)。
10、相关方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11、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参加缴纳保险费。
(二)现场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重点危险部位和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3、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4.危险物品或者废弃危险物品处置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消防管理(通道、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6、用电管理;防静电管理。车间电气绝缘应可靠;裸露带电体应有防护;局部工作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应正确可靠;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和电气控制开关应安全有效
7、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管理。
8、危险作业(动火、登高、吊装、爆破、进入受限空间等)管理。
9、工作环境(场所温度、光线照明度、空气中相关物质浓度、地面平整度等)管理。
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三合一”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安监局网站和“两化”系统平台进行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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