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21-08-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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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等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广水市林业局开展在系统内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按政策收费

广水市林业局20201年上半年收费项目都有省级以上政策依据,依据是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没有政策外收费项目,无任何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现象,也没有收取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保证金”,无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和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移给企业承担。下属单位基本都是公益一类单位,无行政事业性等各类收费现象。

二严格按政策减免

严禁擅自减免,确保应收尽收。2021上半年主要减免是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减免共三起,对吴店镇塘畈村、关庙镇铁城村、三潭风景区等建设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共减免森林植被恢复164.8334万元。

三开展自查自纠

林业局2021年上半年共计使用林地审批37起,临时占用林地8起,收取植被恢复费230.9346万元,永久占用林地29起,收取植被恢复费589.7298万元,其中涉企收费21起,没有违规收费现象,永久占用林地收费缴入省林业局指定财政账户,临时占用林地收费缴入地方财政,纳入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广水市林业局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涉企收费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当好“店小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深入开展系统内自查自纠,并每月向上级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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