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能,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力争本年度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以高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现有监督检查人员1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3514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51天。
1. 2024年全年日期366天;
2. 双休日共105天;
3.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14=3514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1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工作日=3514-2104-994=41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104个工作日),其中: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4天(6天×14=84天);
2. 实施行政许可200天(100天×2=200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20天(140天×3=420天);
4.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10天(15天×14=210天);
5.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80天(20天×14=280天);
6.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40天(10天×14=140天);
7.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10天(15天×14=210天);
8.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560天(40天×14=560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994个工作日),其中:
1. 机关值班168天(12天×14=168天);
2.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0天(10天×14=140天);
3.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98天(7天×14=98天);
4. 参加党群活动420天(30天×14=420天);
5. 病假、事假28天(2天×14=28天);
6.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40天(10天×14=140天)。
三、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及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四、重点检查安排
全年共安排重点检查企业2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75.6%。对企业按照每年计划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人、每次3个工作日进行安排,合计336工作日。
五、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共安排一般检查企业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24.4%。一般检查从重点检查之外的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选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执行。对企业按照每年计划检查、复查各1次,每次2人、每次2个工作日进行安排,合计72个工作日。
六、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有关执法人员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在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季节性、时段性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一项或者多项监督检查具体事项,并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深入研究具体措施,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执法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盯住不放、按期复查;对涉及多部门共同监管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的,要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作业、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对符合行刑衔接移送条件的,要做到应移尽移。要扩大执法影响,形成执法威慑,树立执法威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执法质量。要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广水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附件1
广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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