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 | 行政处罚事项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 | 行政处罚事项 |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 | 行政处罚事项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 | 行政处罚事项 | 非法采集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 | 行政处罚事项 |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 | 行政处罚事项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 | 行政处罚事项 |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 | 行政处罚事项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 | 行政处罚事项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后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 | 行政处罚事项 |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 | 行政处罚事项 |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 | 行政处罚事项 |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 | 行政处罚事项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 | 行政处罚事项 |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 | 行政处罚事项 |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 | 行政处罚事项 |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7 | 行政处罚事项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8 | 行政处罚事项 |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9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0 | 行政处罚事项 | 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违反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违反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违反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1 | 行政处罚事项 | 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2 | 行政处罚事项 |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3 | 行政处罚事项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6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7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8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3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0 | 行政处罚事项 | 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1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2 | 行政处罚事项 |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3 | 行政处罚事项 |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4 | 行政处罚事项 |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6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7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8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4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0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务人员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1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2 | 行政处罚事项 | 违反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3 | 行政处罚事项 |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4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5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6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7 | 行政处罚事项 | 泄露患者隐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8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59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0 | 行政处罚事项 |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许可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1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2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3 | 行政处罚事项 |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6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7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8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6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0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1 | 行政处罚事项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2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3 | 行政处罚事项 |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4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6 | 行政处罚事项 | 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的;擅自变更诊疗科目的;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7 | 行政处罚事项 |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8 | 行政处罚事项 |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79 | 行政处罚事项 |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0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1 | 行政处罚事项 | 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相符的;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2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3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4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5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6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7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8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89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0 | 行政处罚事项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2 | 行政处罚事项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3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危害健康事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4 | 行政处罚事项 |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5 | 行政处罚事项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6 | 行政处罚事项 |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7 | 行政处罚事项 |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8 | 行政处罚事项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99 | 行政处罚事项 |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0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2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3 | 行政处罚事项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5 | 行政处罚事项 |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6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7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8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09 | 行政处罚事项 |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0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1 | 行政处罚事项 | 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2 | 行政处罚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3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4 | 行政处罚事项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5 | 行政处罚事项 |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6 | 行政处罚事项 |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7 | 行政处罚事项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8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1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0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1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2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3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4 | 行政处罚事项 |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6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7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8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2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0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1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2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3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规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5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6 | 行政处罚事项 |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证书;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7 | 行政处罚事项 |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证书;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8 | 行政处罚事项 |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未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39 | 行政处罚事项 |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0 | 行政处罚事项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2 | 行政处罚事项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3 | 行政处罚事项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4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5 | 行政处罚事项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6 | 行政处罚事项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擅自施工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7 | 行政处罚事项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8 | 行政处罚事项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49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0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1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2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3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4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5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6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7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8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59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0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1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2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3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4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5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6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7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8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69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0 | 行政处罚事项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1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2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3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4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5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6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7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8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79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0 | 行政处罚事项 | 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1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2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3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4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5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6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7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8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89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0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1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2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3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4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5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6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7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8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199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0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1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2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3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4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5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6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7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8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09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0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1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2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3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4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5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6 | 行政处罚事项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7 | 行政处罚事项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8 | 行政处罚事项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19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0 | 行政处罚事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1 | 行政处罚事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2 | 行政处罚事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3 | 行政处罚事项 | 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4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5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6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7 | 行政处罚事项 |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8 | 行政处罚事项 | 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29 | 行政处罚事项 |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0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1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2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3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4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5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6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 武政办【2016】6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7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人口委[2011]1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武财社[2014)3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8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1]2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武财社[2019]3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39 | 行 政 确认 类 事 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号)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0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单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1 | 行 政 裁决 类 事 项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2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1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3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义诊活动备案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 〔2001〕36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4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医师多机构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4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 〔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主体、办理时限 | 《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服务对象、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5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 〔2010〕29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 号) 《关于做好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 号)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 号) 《关于做好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解决途径、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电话、实施主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1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
26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市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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