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1-19942 机构名称 广水市民政局
电话 0722-6232623 来源 广水市民政局
机构地址 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广安路35号 领导信息 张大海 广水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网站链接
传真 0722-6232623 邮编 432700
广水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3-14 08:5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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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广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水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水市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民政信息管理等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务和离退休干部相关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含社区治理)。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市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镇(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办)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股。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月31日起施行。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张大海    

联系电话:0722-6232623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广安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