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
总目标: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方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即做到“四个优先”,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
二、乡村振兴五大振兴
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要求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五、乡村振兴美好愿景
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六、“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七、过渡期
党中央决定,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八、过渡期“三大任务”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九、过渡期“两个转向”
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三落实”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十一、“四个不摘”
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十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
十三、防返贫监测“三类户”
脱贫不稳定户:已脱贫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战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且有返贫风险(因大病、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失业等)的户。
边缘易致贫户: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战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且有致贫风险(因大病、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失业等)的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十四、防返贫监测机制
1.识别程序: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
(1)承诺授权: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其他渠道补充等监测方式获得预警信息后,村“两委”指导农户填写《承诺授权书》,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2)入户核查:入户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
(3)村级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5)县级确定: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对初审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进行逐户比对,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分别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
(6)录入系统: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县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村内公示5天)、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组织镇级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十五、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中央决定,2021年—2025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2025年进行总评估。后评估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十六、乡村建设行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十七、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两个一律、九个全部”
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相关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帮扶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规划、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等九项内容全部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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