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时间:2022-11-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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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抗击疫情和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各类商超、农贸市场、菜店、药店等领域的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动。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从重查处。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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