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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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电〔202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省、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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