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审计局2022年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2-11-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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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关不是“双随机一公开”的适用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的重大举措,而审计机关是党委和政府的专门监督部门,监督范围和对象不涉及市场管理,审计机关也无市场执法职能,不属于“双随机、一公开”适用范围。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局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批后执行,不能随机抽查

审计法第37 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4 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该编制审计计划,《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 号令)第三章用十八条条文专章规定审计计划的编制报批要求,一经行政首长批准不准擅自调整,所以审计工作不具备双随机的法律基础。

三、根据中央对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审计工作不能随机进行

2018 年5 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谈话,要求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 号),要求对重点部门、单位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 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 次,实现审计全覆盖。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实现在一定周期对全部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如果实行随机抽查,将可能出现部分审计对象抽不到的情况,与中央要求相违背。

因此,我局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特此说明。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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