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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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抽查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除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和国家部委对口安排的专项抽查检查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二、统筹安排抽查检查

对照随州市级计划安排,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合理确定本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配合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了数据联动,支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的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按照“谁发起、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问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业务指导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予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请各成员单位在贯彻执行本计划时,如有存在的问题、突发情况、以及更好的对策措施,请联系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6288688,邮箱:398429612@qq.com。

    附件: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3月20日



      广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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