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10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猪养殖业发展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是支持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对于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养殖户提交《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守法承诺书》,做到先批后评审,先建后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对于对于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严格实行自主备案登记制度。业主提供村级土地租赁手续,周边村民代表意见后,报属地政府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进行网上环评备案登记。
二是支持生猪屠宰业规范发展,保障冷鲜肉市场供应,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屠宰企业从城市、城镇中心区搬迁、改造、合并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项目选址、工艺、环境评估全方位服务,促成符合要求的屠宰点及时审批、及时建设、及时投产。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在项目选址、养殖方式、养殖废物处理利用技术上给予全方位指导,免费提供项目环评或备案登记、排污许可登记服务,继续采取措施争取各级项目资金,奖励减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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