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全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5-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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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现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植被恢复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是从严审批。凡是在生态敏感区域新建的风力发电项目一律不批;凡是没有通过水土保持、环保设施验收项目,项目业主不得再次申请项目立项。

二是严把项目验收关。所有风电项目投产一年内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环保设施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做到不多占、少覆压林地草地,施工先做好挡土、挡石墙。严格控制爆破强度,严禁开挖路基、风电 基座而造成渣土、片石毁林现象;强化验收项目后督查。已经完成验收项目,必须持续恢复林地草地,按照绿化方案,确保绿化覆盖率和成活率,恢复自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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