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屇四次会议第206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9-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贾海波、刘德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慢性病定点药店与普通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药店同一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相差过大,并且慢性病定点药店不多,不利于患者购买药品,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服务的关心与支持!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慢性病定点药店比普通定点和非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相差过大的问题,我局组织了工作专班对17种慢性病常用药品的价格进行抽样调查,随机抽取4家定点药店,和2家非定点药店,同比6家慢性病药店的价格的确比定点药店和非定点药店同规格、单位、厂家药品价格普遍要高,例如治疗冠心病的药品波立维,慢性病药店价格比定点和非定点药店价格要高1-12元;治疗高血压的药品硝苯地平,慢性病药店价格比定点和非定点药店价格要高1-3元等等。经调查,药价过高的主要原因是有的采购渠道不同,有的生产厂家有所不同,进价就不同。如波立维药品,生产商家是法国、北京、杭州同规格进价分别是24.80元/盒、21.00元/盒;28.50元/盒;另外有的慢性病药店没有严格履行服务协议,有的药品加价超过了15%;还有个别药店在少数药品价格上有哄抬药价,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针对药价过高问题,我局采取了5项制约措施:1、药品价格调整报告制。即每家慢性病药店药品价格集中报备到我局,价格调整要提前报批;2、慢性病药品集中采购制。待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完善,慢性病药店必须统一到平台采购,规范进货渠道和价格;3、药品加成上限制。要求慢性病药店到正规商家进好药,进便宜药,并严格规定药价加成要控制在15%以内;4、落实协议管理制。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签订“承诺书”。协议中规定了责任与义务、行为管理、药品管理、违约责任、年度考核等相应制约的条款;5、定期巡查制。每月至少到6家慢性病药店进行检查一次,量化打分,年底最少末位淘汰一家,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哄抬药价,随意涨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经过以上措施的落实,部分药品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是心脑血管药品有8%的药品已降价,平均价格降幅在10%左右,如波立维药品去年售95元/盒,而今年同期售35元/盒,降幅63%;拜糖平药品去年售50元/盒,而今年同期售35元/盒,降幅30%等等。这些数据说明慢性病药店价格在逐步走向平稳趋势,并且已在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药价加成已在规定的15%以内,同时慢性病药店的服务态度提升了,药品提供齐全了,患者的获得感增强了,投诉率下降了。

二:关于提案中提到慢性病定点药店不多不利于患者购药的问题,我局经研究讨论,认为目前不宜新增慢性病定点药店,主要原因是:整个随州地区只有广水市有慢性病定点药店,其他地区慢性病患者都是到医院购药,设立慢性病定点药店是过渡性举措,并且不利于管理,今后的趋势是逐步减少,逐步走向市场,最终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