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吴太明代表提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2-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吴太明代表:

您好!谢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市人大“人大代表在行动”关于您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已提交我局,现给予答复:

一、关于“基金个人缴纳部分,余额可累计到下年,提高农民参保热情”的建议。

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是实行随州市级统筹,《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其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2019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政策内费用封顶线为400元,超封顶线后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负担,2020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200元,超封顶线后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负担。两年政策没变,只是表述不同。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以居民家庭(个人)缴费与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结合,坚持以保基本医疗需求为主,兼顾受益面公平,坚持参保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全部归集为统筹基金,参保居民不设个人账户,不存在有余额可累计到下年。

二、关于“建立相对稳定的缴费标准”的建议。

这个提议非常好,建立相对稳定的缴费机制是医疗保险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是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的缴费标准执行的。您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反映。

另外,随着经济发展,人民健康需求的增高,医疗技术的提升,服务质量的提高,医疗费用相应增高,筹资水平逐年增加,政府补助也大幅增加,居民医疗待遇也同步提高。如:

1、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农合提高5%--10%,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2、增加慢性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病种,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两病”管理范围。每人每年分别报销100--150元,重大疾病由4种增加到7种,政策范围内报销70%--80%,年封顶线与当年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

3、提高报销比例,重大疾病患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报 销增加10%,达到80%,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7%,较农合提高二个百分点。

4、增加特殊药品目录,于2018年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由36种谈判药品增加到114种。

从近两年基金使用情况来看:2018年:基金总收入46825万元,基金支出46531万元;2019年:基金总收入55925万元,基金支出53555万元。基金运行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对于您的宝贵意见,我局也会积极向随州市反映,最后敬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