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关心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办理措施、明确了办理负责科室和办理时限。
自2017年以来,我局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目前,全市母婴设施共22处,分别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客运公司(恒泰公司)、17个镇办卫生院。
母婴设施建设在我市处于逐步完善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我们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引导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各类企业等关爱育龄妇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文关怀氛围,塑造文明社会形象。二是加强协调。积极协调公安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火车站、相关企业等,依据城镇建设及流动人口规模,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完善母婴设施。
三是加强管理。积极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对发现损坏的母婴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更换成安全便民的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对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关心,我们将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督导,一如既往的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做好卫生健康部门应有贡献。
2020年8月19日
主管领导姓名 韩良银 联系电话139****2988
姓 办 人姓名 付俊浩 联系电话153****8666
邮政编码 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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