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303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11-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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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解读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的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2022年广水市米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投放共享单车,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此公司作为广水市共享单车运营方(试运营),要求其投放车辆必须符合新国标、购买保险,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调度,避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一方面共享单车极大的丰富了广大市民的出行选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我局在收到提案后积极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接,较好的改善了广水市城区的共享单车相关问题。

二、采取措施

1.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深入推进重点人群“点对点”警示教育、“一盔一带”提示引导和违法典型案件曝光,结合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加大宣传,专门配备执法宣传车,全天在城区开展流动宣传,通过车载“大喇叭”不断喊话、提醒、教育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文明出行,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重点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今年以来,共发布原创宣传微博84条,微博视频19条,抖音22条,上交通安全课17次,印发各类宣传单50000余份,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发布提示短信2万余条,制作宣传展牌及护栏宣传牌150块,宣传海报200张,悬挂宣传横幅100条,全面带动市民交通文明程度和交通管理质量。

2. 定期约谈。2022年至今,我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已多次对广水市米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要求运营公司充分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每个账号均变为实名认证,未满16周岁无法使用。从法律上讲,我市运行的共享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上只是鼓励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处罚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无法律依据,缺乏有效法律手段。目前已依据《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经营企业未落实管理责任导致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联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秩序整治、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通过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电子监控抓拍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我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有针对性地清理秩序混乱、乱停乱靠乱象较多路段;全天候对6条“严管街”及重点路段实施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劝离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10543台,拖移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3572台,清理违规占道8500余起,清理流动商贩车1200余台。

三、整治效果

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广水市米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面提升后台监控水平,精细化共享单车停放点,对不停入指定区域的用户加收调度费并及时安排管理人员清理到指定区域;现已投入部分戴头盔的共享单车,并保证日后逐步加大投放量直至全部更换完毕。目前城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已得到较大改善,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学生也无法使用共享单车。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为建设美丽广水而奋斗。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主管领导:陈华伟     联系电话:6259689

经办人姓名:蔡梦昆     联系电话:6259600

邮政编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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