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培凤等诸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推动养老服务工作 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各项养老服务救助补助政策和各项老年人福利政 策,并大力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我市养老 服务水平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各项资金发放工作
(一)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发放。一是发放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根据年度考核、星级评定结果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已为公办养老机构发放2022-2023年度运转经费共8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二是发放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为支 持我市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市民政局根据年度考核和星级评定结果,已为全市8家已备案民营养老机构发放2022年度运营补贴共35万元,2023年度运营补贴资金46万元正在筹集中,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机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发放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根据各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按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万元、农村互助照 料中心0.6万元标准,为全市运营较好的11家社区(村)日间 照料中心发放2023年度运营补贴共7万元。
(二)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按照80-99(含)老年人30元/月、百岁老人500元/月的标准为本市范围内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023年共发放高龄津贴664.567万元;2023 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福利水平,市民政局申请高龄津贴调标,获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批准,调整我市90-99(含)岁老年人标准为50元/月,2024年1月起正式实行,截至目前,已发放 一、二季度高龄津贴共362.025万元。为全市低保范围内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00 元,2023年发放44.13万元,2024年1-6月份发放24.15万元。
二、落实低保特困老年人救助补助政策
(一)严格落实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一是足额发放救助供养经费。社会救助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024元/人 · 月。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完全自理1118元/人 · 月,部分自理1218元/人 · 月,不能自理2493元/人 · 月;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完全自理1024元/人 · 月,部分自理1124元/人 · 月,不能自理2432元/人 · 月。公办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经费和照料护理费用,按月分别下拨给供养服务机构,委托其他机构代养的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经费,按 协议收费标准支付给代养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经费,通过社会化发放给救助供养对象或受委托照料人。二是提高失能特困集中供养服务水平。整合资金,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改造提升,建成市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配齐适老化设施设备,设置护理型床位200张,组建运营服务团队24人,负责收住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推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现共收住老人113人,其中失能特困集中供养人员80人。
(二)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市民政局根据《省 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 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开展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试点,选取基础条件较好、护理能力较强的社会福利院和阳光福利院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机构,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共48万元,对入住两家福利院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根据特困供养最高标准2493元,扣除老人已获得的低保金等各类补贴,支付剩余差额,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前期,市民政局联合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知晓率,并主动入户摸排,动员入住福利院集中供养。先后已有1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福利院,享受集中照护政策。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增加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减轻举办者负担,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文件精神, 市住建局成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前台综合 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开展公建民营。将公建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可减轻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经济负担,为具有良好资质但缺乏 启动资金的小型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机会,为养老机构的运营注入新的活力。我市应山福利院、骆店镇农村福利院和陈巷镇农村福利院已实行公建民营,目前运营良好。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文件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不断健全养老机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政办函〔2023〕23号),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出台《广水市养 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突出 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质效。
(二)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2023年我市共动员全市28家养老机构申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机构规 范化、科学化运营。目前,我市已有22家养老机构获评1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其中1级养老机构13家、2级养老机构8家、4级养老机构1家,其中4级养老机构为广水市阳光福利院,也是目前随州市唯一一家4级养老机构。
(三)强化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护理员培训,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帮助掌握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鼓励引导考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今年养老护理员培训已确定培训人员 名单和培训课程安排,待确定培训时间后开展培训。二是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转岗前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厨房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需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工作人员和自理老年人全员参与的消防应急演练。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月初,市民政局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培训会,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主任和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或院长参加会议。会上集中观看火灾警示 视频,宣讲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消防备案、安全生产法和养老机构日常管理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就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各民政办主任 和各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开展养老机构年度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考核评估工作,对养老机构院务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底综合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评打分情况,对综合评分较高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转经费或运营补贴倾斜,支持其发展;对综合评分较低的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注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每逢节假日,比如五一劳动节、重阳节、国庆节等,会邀请艺术团体前来演出,或组织 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同时也会有志愿 者不定时前往养老机构开展公益服务,如理发、剪指甲、文艺演 出等。在老人生日时,养老机构会为老人过生日,购买生日蛋糕、唱生日歌等。对居家养老老年人,我市正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综 合体和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均按标准配备“四室一厨”, 即文化娱乐室、健身康复室、书画阅览室、日间休息室和厨房, 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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