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11-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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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建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基本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历年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和恢复治理力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努力破解恢复治理难题,不断健全矿山治理体系。建立定期巡矿责任制,对矿山实行“一矿一策”分类分期治理。对全市34家矿山按在生产、停产到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成三类,制定一矿一策,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档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方案》,拟定了2019年以来的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台账,有计划实施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至2024年我们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9家(其中2020年3家、2021年4家、2022年3家、2023年9家、2024年拟修复矿山3家),边生产、边修复的矿山4家,正在修复的7家,纳入十四五矿规待重设采矿权3家,纳入司法追偿的1家。

二、工作措施

一是对随州市历史遗留矿山三年行动方案按年度修复完成情况进行整理并建立台账,并制定2024—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有序开展修复。

二是按照随州市局要求,建立矿山管理清单制度,将到期关停和注销矿山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存量未完成生态修复的矿山,开展巡查督导,下达限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通知书,一方面督促矿山企业对损毁的矿山进行修复,一方面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移交执法口立案查处,追究矿山企业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采取“垫付制,代追偿”的方式,由政府垫资修复,并追究矿山企业法律责任,对已完成生态修复验收的矿山,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

三是要求矿山企业要实行年报制度(矿山企业年初报告年度修复计划和年度基金计提使用计划,年度报告生态修复完成情况和年度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向我局报告是否按生态修复方案执行,年度损毁面积和修复面积,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及基金计提使用计划,并督促矿山企业以2024年为起始年建立矿山修复专项档案。

四是建立矿山安全管理及生态修复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巡查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巡查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是否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对涉及巡查过程中发现未按开采方案开采涉及安全、林业、水土保持等问题的,及时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函告应急、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

三、下步工作措施

广水市部分矿山生态修复固然有历史欠账过多的原因,但归根到底是“两山论”践行还不到位,对鄂北生态屏障地位认识还不足,相关工作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最高站位、最实举措、最硬作风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守护绿水青山。

一是提高站位不含糊,确保认识到位。始终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有力有效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引领者。

二是解决问题不回避,确保整改到位。围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对有限矿山没有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修复的,督促其结合矿山开采后的实际状况,重新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修复,确保矿山修复见实效,坚决防止反弹。对未完成相关法律追偿程序的加快进度,对未履行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加大司法诉讼力度,确保修复到位、复垦到位。

三是扛责上肩不松劲,确保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全方位向社会各个层面进行宣传,引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矿山设置、出让、开发利用、生态修复闭环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领域的执法、督查、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三方责任,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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