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新科同志任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长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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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镇党委:

    市委同意:

    任新科同志任长岭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4日计算。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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