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14时许,位于广水市郝店镇郝店村朱家湾水库(尖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由于发现不及时,待镇救援队伍赶到现场时,火情已经蔓延,因风力较大,山势陡峭,至夜晚时,火势已无法控制。根据市领导决定,次日凌晨市森防办调度力量进行扑救,至10时左右火情才得以扑灭。此次火灾由于燃烧时间长,导致过火面积、森林受灾面积较大。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郝店镇“2·1”森林火灾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对森林火灾发生概况、应急处置、起火点与起火原因、存在问题、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了火灾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日14时许,广水市郝店镇郝店村朱家湾水库(尖山)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确定起火点位于郝店镇郝店村朱家湾水库(尖山)山场半山腰处,该火灾现场林地植被特征为有林地,成林地树种为栎树、松树等,林下植被杂灌为主,平均高1米左右,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比较简单,没有涉及国家或地方保护的植物种类,也没有古树名木等。起火位置远离居民聚集点,附近无重要设施。气象情况: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火灾当天以晴到多云,白天东北风3-4级,夜晚东北风6-7级,白天气温13℃。至18时许,在天气干燥,植被较厚、风力较大的情况下,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19时许,郝店镇党委书记朱建强将火情信息上报市森防办。20时许,市森防办、市林业局、市领导相继赶到现场,继续组织力量扑救。2日凌晨3点左右,考虑到当时风力大、山势陡、火线长,火场扑救难度极大,为确保现场扑救人员安全,指挥部现场研判决定,撤离扑救人员。2日6点调度260余人开展二次扑救,9时50分,火情全部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较大,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火灾处置情况
2月1日郝店镇值班人员,朱建强(镇党委书记)、带班领导丁定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值班人员李玲、李典。
13时30分左右,郝店村吴家湾群众程开云在钻木耳棒时,发现朱家湾水库(尖山)山场半山腰处有火情,随即前往扑救,到达火场时,火已蔓延到了山顶。14时许,程开云电话报告郝店村村委会委员陈延贵,陈延贵上报村支部副书记宋和国。15时40分,村干部组织8人到达火场开始扑救。15时45分,现场火势较大,无法有效控制,村支部副书记宋和国将火情上报郝店镇副镇长冯雷,请求支援;副镇长冯雷电话通知镇政府值班人员李典,按照镇联防要求,调度白龙村、红花山村、凤凰村、铁城村、响塘村、高楼村6个村18名扑火队员和镇防火备勤小分队(民兵队伍)8名扑火队员前往支援。同时,镇人大主席刘显峰、副镇长冯雷、丁定定、镇干部岳宇、伍鑫宇赶赴火灾现场指挥。17时左右,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基本扑灭,火场外围利用灭火机、耙子清理地表的方式,设置长300米、宽1.2米的隔离带,并安排2名扑火队员现场值守。
18时10分,风力增大,火场复燃。18时30分,镇长张鸿立即组织扑火人员再次前往扑救;18时40分,风力继续增大,火场蔓延较快,镇党委书记朱建强另外组织镇干部及群众前往扑救;19时09分,因夜晚天黑,火场风力较大,火势蔓延较快,无法有效控制,镇党委书记朱建强将火情信息上报市森防办,市森防办通知市林业局前往处置。
20时至21时,市森防办、市林业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相继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救援前方指挥部。调度市林业局半专业扑火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扑救。
21时30分,郝店镇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度要求,紧急组织7个工作专班,转移136名群众到安全地带,转移27名群众到一家酒店暂住。未造成房屋因火损毁,未出现人员伤亡。2月2日凌晨3时左右,为确保现场扑救人员安全,经指挥部现场研判决定,将所有扑火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对周边村庄再次清理,于3时40分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完毕。2月2日6时左右,按照市森防指扑救方案,市消防救援大队、6个镇办扑火队及郝店镇干部共计260余人,开展二次扑救;2月2日9时50分,火情全部扑灭后,郝店镇干部及扑火队员80人开展火场清理,并就地值守,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安全。
三、火灾发生原因
森林火灾发生后,广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月2日下午对郝店镇郝店村森林火灾开展侦查。广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通过走访、询问调查,从到达火灾现场的群众程开云以及参与救火的村干部陈延贵、宋和国等人得知,山火是从朱家湾水库(尖山)山场半山腰处燃烧,引发的山火,排除自然起火,怀疑是人为纵火。目前,暂未找到纵火者。
四、火灾调查情况
经调查,郝店镇郝店村支部副书记宋和国,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引发森林火灾,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村支部村委会落实森林防火巡护不力,火源管控不到位,扑救不及时。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只留了2名扑火队员看守,未按照规定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导致二次复燃,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宋和国负领导责任。郝店镇郝店村村委会委员陈延贵,未按照规定履行包保职责,引发森林火灾。陈延贵分管林业,落实森林防火巡护不力。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陈延贵负直接责任。郝店镇党委政府在重点防火期工作重视不够,研判不到位,且对森林火情未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也未向市森防办报告,直至火情蔓延无法控制时,19:09分才向市森防办报告,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郝店镇党委政府负集体领导责任。郝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镇级林长张鸿,在火灾发生后,研判不到位,重视不够,扑救力量组织不力,没有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市森防办报告,导致火情蔓延,无法控制,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张鸿负领导责任。郝店镇人大主席、分管林业工作,驻村国家干部刘显峰,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外出脱岗招商,没有参与镇村日常工作。郝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雷,主管林业工作,扑火力量组织不够,没有做到集中力量打小火,且在组织扑火队员把明火扑灭的情况下,没有按处置规范安排一定数量村干部、镇干部、扑火队员留守清理火场,导致火场复燃,引发二次山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冯雷负领导责任。郝店镇森防办主任、林业管理站站长付立荣,在森林防火日常督查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郝店村森林防火工作督办不力,“四巡查两报告”落实不到位,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付立荣负直接责任。
五、处理意见
通过调查组集体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郝店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郝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鸿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郝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雷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郝店镇森防办主任、林业管理站站长付立荣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郝店镇郝店村支部副书记宋和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郝店镇郝店村村委会委员陈延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主要教训
此次火灾,暴露出郝店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没有组织深入会商研判,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责任没有压紧压实,特别是在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偏高的森林火灾高发期间,没有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没有集中力量开展防范管控,没有按照“三有一集中”要求落实备勤措施。
(二)责任压实不到位
落实“林长制”网格化包保管理责任不到位,镇村两级未将各项工作和措施压实到位,包括村支部书记(村级林长)在内的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力,镇森防办日常督查工作不到位。
(三)巡护不力,火源管控不到位
镇村森林防火投入严重不足。镇级每年投入森林防火20余万元,可郝店村在山场面积达8000余亩情况下,仅仅依靠镇里拨款7000-8000元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导致管护人员报酬低,一线巡管人员职责难以履行。
(四)应急能力薄弱,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
这次火灾暴露出郝店镇应急指挥能力、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等诸多短板。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且应对措施不具体,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没有贯彻“小火用重兵”思想,没有做好“防大火、扑大火”准备,在火情发生蔓延无力控制之时,才向上级报告,贻误时机。
七、改进措施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以郝店镇“2·1”森林火灾为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防范应对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平稳。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依托“林长制”,把人员、职责明确到位,把各项工作和措施压实到位,形成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举措,确保防控到位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坚持以案说教,进湾入户面对面宣传,与重点人群签订责任状,切实提高群众的用火、防火意识。二是加强巡查巡护。要切实保障巡管员工资报酬,选聘身体好、有责任心的人担任巡管员,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奖惩措施。镇办要对村级巡查管控工作督促到位,真正发挥一线巡管人员早预防的宣传员、早发现的前哨员、早处置的扑火员作用。三是严控野外火源。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时段,要在国有林场、景区景点等火灾易发多发地段增设临时防火卡哨,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推行“防火码”,对人员、车辆实行扫码出入。四是排查火灾隐患。要认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理林区内山边、重要设施附近、房屋周边、公路两侧、坟墓周边可燃物,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
(三)进一步增强应对能力,提升处置效率
一是加强队伍装备建设。要树立扑救森林大火思想,做好扑灭大火、救大灾准备,加大救援装备设备建设投入,加强防灭火物资准备。高火险时段,要按照“三有一集中”要求,组织人员集中备勤,形成突击力量,一有火情快速出动、高效扑灭。二是加强培训演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完善森林防灭火预案,结合预案开展防灭火演练,提升队伍作战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指挥。建立接警——调度——扑救——上报——处理应急处置体系,做到发现及时、反应灵敏、处置高效,保证有火不形成热点、有火不成灾。坚持“打、清、守”相结合,防止火灾复燃导致前功尽弃。四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区域内、相邻镇村协作联防,杜绝“关门打火”“隔山观火”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环保部门和镇办对非森林火情、公安部门和镇办对森林火情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该立案的森林火灾坚决立案。各地对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书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严查严处,将此等案件破案率纳入考核统计范畴。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森林火灾开展调查。对过火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按照《随州市森防指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力、尽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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