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3-15
  • 信息来源:广水市法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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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水市哪个单位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答:根据《广水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2、城乡规划督察的方式?

答:根据《广水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第八条:市级城乡规划督察采取“集中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集中巡查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从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库中随机抽调督察员,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赴被督察镇、办开展督察工作。

3、规划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怎么处理?

答《广水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督察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时,应按以下程序发出督察意见建议: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组(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报市住建局审核,由市住建局向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抄送其同级人大主席、副主席。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员)应及时向市住建局移交相关材料,提请市住建局查处。市住建局经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向相关镇、办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意见书》,抄送其同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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