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蔡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广水市蔡河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函〔2016〕1196号)和《广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规定要求,结合蔡河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广水市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国家验收的二调成果作为规划基数;以《广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的各项指标为依据,结合2006-2010年批次用地面积,重新确认2010-2020各项指标;落实广水市蔡河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划的范围为蔡河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63.60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蔡河镇地处广水市北部,地处桐柏山南麓,扼鄂豫咽喉之要,素有“鄂北门户”之称。版土面积235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南与广水市政府所在地应山城区相连,北以平靖关、黄土关两大名关与河南省信阳接壤,飞沙河、许家冲两座市级中型水库镶嵌其中,鄂北名关平靖关、黄土关互相对峙。南与应山城关毗邻,北部群峦叠嶂,山川秀丽,风景宜人,省级名胜风景区大贵寺——三潭坐落其中,南部丘陵连绵。境内里程达80余公里,两条省道(平洑线、牛程线)呈“T”字型在镇区东端交汇,明朝宰相杨涟出生地——南界村照壁湾,更是层峦叠嶂,郁郁葱葱。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能源充足,主要有花岗石、白玉石、大理石、磷矿石、蛭石、云母、铁砂、铜等10余种,杏仁山绿、白两种玉石蕴藏量达61亿吨以上,是装饰装潢及制作工艺的上等材料。
农业链条不断延伸。“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板块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基本形成,已建成商品粮生产、特种水产养殖、生猪养殖、食用菌种植、林果五大农业生产基地。
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全镇规模企业已达9家,已发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50户,民营企业7家。全镇已初步形成了食品加工、建材、电子、冶炼四大工业产业。
基础设施不断加快。完成了以低产田改造、土地平整为主的高产农田建设6000余亩。改建、新建万方塘堰120余口,硬化渠道1万余米,村级公路硬化110公里。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蔡河镇土地总面积为26360.230公顷,各个地类土地面积与构成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2316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87%。其中耕地面积6063.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18%;园地面积291.7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6%;林地面积15163.9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47%;其他农用地面积1643.9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10%。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1916.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5%;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70.8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08%;交通水利用地569.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73%;其他建设用地77.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128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其中水域面积291.8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2.80%;自然保留地面积988.3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7.20%。
(一)土地利用率高。全镇其他土地1280.22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5.14%。
(二)土地垦殖率比较高。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业用地面积较大,全镇农用地面积23163.06公顷,镇域内农用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87.87%。
(一)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尽管近几年耕地不断减少的趋势得到遏制,通过大力复垦,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但由于粮食增产不增收,土地资源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人地矛盾还是比较突出。
(二)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质量不断下降。土地资源利用缺乏科学性。由于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以及田间粗放经营使部分耕地存在不同程度的肥力下降问题。工矿企业生产的“三废”对土地资源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偶有泥石流发生,也对土地资源也有较大的影响。
(三)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不合理,有待于进一步调整。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出现了“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现象。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形成许多闲置地,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部分工矿企业布局也不尽合理,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高。对此,要引起足够重视,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集并、还耕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力度。
第一节 土地利用原则
针对蔡河镇土地利用特点,以及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广水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严格用途管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利用。
四、做到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相互结合,坚持土地的开源与节流并重,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六、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用地。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044.3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4985.77公顷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916.95公顷;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2.7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774.97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土地整治的重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砖瓦窑厂等工矿废弃地逐步实施复垦。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47.22公顷。
2014年农用地面积23163.06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23459.12公顷,规划期内农用地增加296.06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6063.45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6484.26公顷,2014-2020年,耕地面积增加420.81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291.73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142.87公顷,2014-2020年,园地面积减少148.86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15163.90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15152.21公顷,2014-2020年,林地面积减少11.69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643.98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679.78公顷,2014-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35.8公顷。
2014年本镇建设用地面积1916.95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774.97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减少141.98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7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25公顷,2014-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减少10.52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70.85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13.58公顷,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157.27公顷。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1280.2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126.14公顷,2014-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154.08公顷。
蔡河镇农用地空间布局特点为耕地主要分布于南部地势较低的地方;园地面积较少,在镇区中部和南部零星分布;林地在镇内广泛分布,尤其以北部三潭风景区最为集中。在规划期内,将大力开展耕地补充工作,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将对农用地布局产生影响,对其布局进行优化。
“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板块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基本形成,并建成五大农业生产基地:即在高产农田项目区内,以品种改良,高产优质稻的推广,建设起2万亩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柏树巷村1000亩对虾、龙虾特种水产养殖基地;湖北天地康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北部山区1000万棒(袋)香菇、木耳种植基地;平洑、牛程公路沿线的“五十里绿色经济走廊”以鲜桃、西瓜、草莓种植为主的林果基地。
在规划期内,蔡河镇应该重点保障蔡河集镇的发展建设,在蔡河集镇周边重点安排工矿及城镇村用地。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势必加强。要将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的零星居民点、空心村进行整理,将人口引导至城镇,实现村民的城镇化。建设用地内部优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三、其他土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对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蔡河镇有988.39公顷的自然保留地,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加大对这部分其他土地的开发利用,以利于环境的保护。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总面积154.33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区中南部。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充分分析蔡河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应一致的原则,以用途分区为主、功能分区为辅,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45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1%,基本农田保护指标4985公顷。
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及其它单独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可占用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的一般农田,不另行对基本农田进行补划。
(一)规划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坑塘、农村道路等,主要分布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周边。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划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75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6%。
1、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者,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除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以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相对稳定。
3、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4、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三、林业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525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87%。
(二)管制规则
1、该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该区内严格控制林地的转用,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乱砍滥伐、狩猎、采药,并防止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
3、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该区内经论证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特殊选址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不得占用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划局部修改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4、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调整出的农用地指标,除用于本区域景区配套设施、景点开发、村民还建项目建设外,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定,作为建新地块的周转指标。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655.05公顷。
(一)加强和完善村镇规划并严格执行,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迁村并点,引导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三)村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四)新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建设用地。
(五)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五、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指除可开垦区以外的其他未利用地和水域,包括暂时不能开发的裸土地、裸岩、砂砾石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确定其他用地区面积为1139.11公顷。
管制规则:
(一)禁止任何不合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倾倒废物污水等。
(二)鼓励对废弃河道、零星坑塘水面、盐碱地等进行土地整理。
(三)禁止盲目开荒和破坏自然植被的活动,禁止造成水土流失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利用“四荒”土地资源。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用于采矿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各项建设尽量不占用优质耕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控制指标、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规划期内蔡河镇耕地保有量为6484.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5.77 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为6063.45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6484.26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增加420.81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85.77公顷。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蔡河镇耕地数量严重不足、耕地质量严重下降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确保耕地数量同时,保障与提升耕地质量,是稳定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本镇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改变过去以数量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方式,注重耕地数量与质量双提高,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1、科学发展观种养耕地。在确保耕地数量同时,保障与提升耕地供肥能力和种植农作物性能,要对耕地进行种养结合。如恢复与扩大绿肥的种植面积,利用其根瘤菌固氮,压青腐熟,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产能;推广应用稻田秸秆快速还田腐熟技术,加快秸秆资源利用,提高耕地地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进行水旱轮作、深翻耕等农科学技术,用科学发展观地种养耕地来保障与提升耕地质量。通过耕作、增施有机肥,可以增加土壤基础肥力、改良土壤质地、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新开垦耕地土壤熟化,从而提高补充耕地的等级。
2、充分利用被占用耕地耕作层。被占用耕地耕作层是最好的土源,规划期间,蔡河镇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先进行耕作层剥离,经验收合格才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同时要成立相关组织,负责统筹耕作层土壤的合理利用,提高补充耕地的等级。
3、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同时,对坡度大于25度的、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土地,要适当种草、栽灌木,确保耕地有个优良的生态环境;对产业结构和耕作水平不合理而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的,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耕作水平(如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农药与化肥的产品质量及利用率,合理施用除草剂,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植树造林,减少土地荒漠化;对人为破坏耕地的,如农村急速扩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遍地开花、无序发展,加剧了环境与耕地污染的,要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矿企业的合理布局、加强城乡工业和乡镇企业排污排废物的管治来建设保障与提升耕地质量的友好生态环境。
同时,加大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开发整理复垦耕地。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耕地。建立动态巡查监察网络。对土地违法问题实行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的监管系统,以加强对耕地占补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保护耕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城镇规划等部门建立相关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耕地的质量监测与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蔡河镇耕地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加强法制宣传,规范用地行为,为耕地创造规范有序的环境。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加大对耕地共同保护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蔡河镇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耕地保护指标在干部行政实绩考核中与经济发展目标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2.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2.4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74公顷以内。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蔡河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类区域。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允许建设区面积1751.2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进行建设。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垦后使用的原则;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 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采取不同利用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土地批而未供现象。对闲置土地,采取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规划,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以积极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空心村”整理、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创建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根据全镇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以及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定本镇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为:规划期内土地整理面积为177.14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133.33公顷,土地开发面积为150.56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59.67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19.99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50.56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
一、农用地整理
通过对耕地区内的道路、沟渠、零星建设用地和零星林地、园地及其他用地等综合整理;通过对规模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村庄和“空心村”进行整理,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总面积177.14公顷,主要分布在木塔桥村和灯塔村。
二、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主要是有计划的搬迁村内及村庄周边、社区附近的小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将搬迁后的企业用地复垦;另外对小部分废弃煤矿、粘土矿、固体废料压占地等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用地。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总面积为133.33公顷,补充耕地119.99公顷,主要分布在杏仁山村、柏树巷村和牛车湾村。
三、土地开发
对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增加开发的技术、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开发其他土地面积为166.6公顷,补充耕地150.56公顷,主要位于六合村、黄土关村、大庙村等。
第三节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潜力,统筹城乡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全镇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分析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质量。
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综合整治步入良性循环。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可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补充耕地,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
(一)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主线,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积极推进节地型新农村建设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镇域建设用地布局。
(二)资金保障。设立专门的资金和账户,保障整治挖潜实施的资金来源,实现专款专用。投资费用由区政府、镇、村和安置户共同承担,镇政府应与村签署土地复垦协议,以监督按期进行土地复垦。实施经济激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对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拆旧复垦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已经完成的拆旧复垦项目不得随意转为建设用地。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发展的重要战略纲要,是关于城镇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步骤。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付诸实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由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因此更需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落实措施、健全法制、加强管理、综合开发,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要在全镇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鉴于蔡河镇发展工业园的需要,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充耕地。
要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抓好建设中心村、撤并零星自然村以及复垦整治废弃地的工作;二是抓好对田、水、路、林、村和城镇的综合治理工作,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确保乡镇规划的落实。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土地忧患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并监督规划的执行。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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