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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水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调整公布
  • 发布时间:2023-05-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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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要求,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广水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如下: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59元/人.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12元/人.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18元/人.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024元/人.

广水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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