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于鄂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2021 年8月17日
反馈 问题 | 机动车排放监管尚未真正起步。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尚未建立,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滞后未配备移动源检测设备,联动执法、路查路检工作未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工作进度缓慢,未划定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 |
整改 措施 | 鉴于上级主管部门未配置标定的移动源检测设备,路查路检无法实现常态化,我市将向随州交警支队积极申请权限。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力度,划定分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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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 成情况 | 正积极向随州交警支队申请权限。(I/M)制度已建立,目前广水市有机动车尾气检测站5个(I站),维修站1个(M站),每年配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交警开展路检路查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已完成,编码登记3041台,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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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主要领导 (签字) |
该序号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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