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2年2月23日
反馈 问题 | 部分地方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放宽标准,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的整改要求未全面落实。在广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仍发现有养殖场7家。 |
整改 目标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
整改 措施 | 1.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实行关闭搬迁,对已关停的养殖场优先审批适养区的用地手续,支持异地重建。 2.对限养区内养殖场落实整改治理,建设粪污处理、收集、还田等设施设备,落实源头减量,中间控制,末端利用。 3.加强监管,对适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消纳土地,不得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4.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养殖场(小区)。 5.对发现的7家养殖企业,分别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广水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
整改 完成 情况 | 1.对禁养区内60家养殖场实行关闭搬迁,对2家已关停的养殖场优先审批适养区的用地手续,支持异地重建。 2.对限养区内72家养殖场落实整改治理,建设粪污处理、收集、还田等设施设备,落实源头减量,中间控制,末端利用。 3.加强监管,对适养区内760家养殖场一律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消纳土地,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4.加大养殖集散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养殖场(小区),2021年共立案6家、处罚4家、罚款15.2元。 5、对发现的(1广水市姚文刚生猪养殖场、2广水市彭海峰生猪养殖场、3广水市闵才溢生猪养殖场、4广水市陈春明生猪养殖场、5广水市和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6广水市许章宝生猪养殖场、7广水市冯连龙生猪养殖场)7家养殖企业,分别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广水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根据每家养殖场的养殖体量建设雨污分离、干粪堆积场、粪污收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做到粪污全收集,全利用。 |
责任单位 主要领导 (签字) |
该序号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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