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2HB202109110028)办结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3-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 【字体:

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承办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2HB202109110028)办结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1.随州市广水市陈巷镇棚兴村兴华采石场违法采石、砍树、烧山,破坏生态环境,多次被投诉举报。现更名为长岭镇万安村兴华采石场。当地政府违规操作使该采石场合法化。目前,该采石场违规扩建,侵占林地,涉嫌违规经营。2.当地居民多次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有检查就停产,检查走了就开工,官商勾结。信访人之前反映过该问题,对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再次投诉。

二、调查核实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馈问题属实,广水市整改专班对兴华采石厂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2018年6月22日,广水市林业局对兴华采石厂违规使用林地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广林罚决字﹝2018﹞第062201号),罚款13.977万元,并责令其于2018年9月22日前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2018年7月6日,广水市林业局对该厂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鄂广林结字﹝2018﹞第0706号)。

2、2021年2月2日,广水市森林警察大队对兴华采石场违法砍树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侦办工作已结束,相关嫌疑人史晓奇已于2021年9月8日取保候审。

3、广水市林业局已组织专班深入实地开展调查,计划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编制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同时,督促该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造林前各项准备工作(林地清理、造林整地等),2022年3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造林季节为1月-3月)。

4、针对“兴华采石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7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环广罚告字〔2021〕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广责改字〔2021〕5号),责令该厂安装除尘器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2021年9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广罚〔2021〕8号),罚款30万元。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安装了降尘、降噪设施,2021年10月9日完成自主环评验收。

2目前,兴华采石厂停业整改中。现已投入资金约350万元,对矿区内道路边坡渣土进行清理和复绿。其中,种植草坪约18亩,种植草籽约45亩,栽种绿色植物(爬山虎)约10亩,并浆砌挡土墙约650米,修建排水沟约310米。

广水市兴华采石厂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周边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和污染,该交办件具备销号办结条件。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328日-202245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