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SD2SZ20231205000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00001.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00002.
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石,该公司据说环评已办理,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怀疑没有环评报告,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1.该公司处理污水没有建设污水池;2.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3.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 ,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九联村四组,经度:113.878382,纬度:31.715789,所处环境功能区为农村地区。2020年8月27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49JUB67Q,法定代表人:熊*芳,经营范围:建筑废料、尾矿加工、再利用及销售。
2021年4月9日该公司取得湖北省林业局《使用林业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21〕685号)。
2021年6月18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1-421381-04-01-775211)。
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环评审批意见(随环广建审〔2021〕23号)。2021年8月开始场地平整、修路及生产设备安装,2022年8月建设完成。2023年9月20日与湖北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竣工验收合同,正在进行自主环保验收。
该项目以非建筑石料为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为机制砂,未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工艺:建筑废料-挤破机-振动筛-制砂机-水轮洗砂机-细砂回收机-成品。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有1个容积为400立方米的沉淀池, 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进入1个容积为2300立方米的收集池内贮存循环使用。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购置安装一套移动式高压枪喷淋设施、一台洒水车。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有一套污泥处置装置,分离后的污泥用于厂区场地回填使用。
(一)信访人反映“广水市十里街道九联村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砂石,但举报人在网上没有查到公示,环评验收跟实际不相符,即使公示了,但是污染特别严重”问题。
经核实,不属实。
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环评审批意见(随环广建审〔2021〕23号),2021年8月开始建设场地平整、修路及生产设备安装,2022年8月建设完成。2023年9月20日与湖北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竣工验收合同,正在进行自主环保验收,目前未验收公示。
(二)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没有建设污水池”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建有1个容积为400立方米的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进入1个容积为2300立方米的收集池内贮存循环使用,沉淀池周围没有废水外排现象(见附件)。
(三)信访人反映“还有破坏山体的行为”问题。
经核实,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3日,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105号),用地位置: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九联村四组,批准面积8.9亩,使用期限:2021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项目名称: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堆料场)。
2022年1月27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广自然资规(临)〔2022〕03号),用地位置:广水市蔡河镇的白水河,批准面积:14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22年1月27日—2024年1月26日,项目名称:临时工人生活区、堆料厂临时用地项目。
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取得上述手续后平整场地过程中,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对北面山坡采取高挖低填,未破坏山体。
(四)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
经核实,问题属实。
反映“运输车辆也没有进行洒水处理”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加工区设置有一套移动式高压枪喷淋设施,厂区道路采用一台洒水车洒水降尘;反映“工作环境不密闭,现场生产导致粉尘很大并伴随噪音,每天晚上10:00左右开始工作”问题属实,该公司加工设备投料口、破碎筛分粉尘未安装喷雾除尘设施,生产过程易造成粉尘,企业未落实加工设备投料口、破碎筛分粉尘安装喷雾除尘设施;该公司于2023年3月份公司开始调试设备,因为夜间电费便宜,都是22:00以后开始加工。晚间设备运行有机械噪音(距离加工区最近村民住户约700米),产生噪音情况属实。
三、整改处理情况
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已到期,该公司已按要求已停工停产,并主动报停用电手续,对周边生态环境不造成影响和破坏。
2023年4月22日,广水市民鑫建筑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临时用地手续(广自然资规(临)〔2021)05号〕到期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6月6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复垦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交还临时用地,并按照《临时用地合同》和《复垦方案》规定期限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如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广水市政府将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违法查处情况:2023年12月2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广责改字 【2023】5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24年3月29日,该公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公示。
2024年5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环广不罚〔2024〕1号),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追责问责情况: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该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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