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我单位承担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310003)整改工作,以上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事项属实,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D3HB202405310003号信访件,群众反映“随州市广水市陈郊乡水寨村六组,单亲母亲养殖合作社养猪场,异味很重,蚊虫滋生。”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广水市整改工作专班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如下整改:
1、清理合作社大门口堆积的散落粪污,保持猪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2、猪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较满,及时抽排,还田利用。
3、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猪场周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广水市整改工作专班将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长期坚持。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主动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了以上整改,具体如下:
合作社大门口堆积的散落粪污已清理,道路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猪舍下方的干粪堆积场已修整字完成,正常使用。
猪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已抽运还田,污水位在警戒线内。
合作社于2024年7月2日委托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猪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取样上风1个检测点,下风3个检测点位,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样检测值均为合格。
5、将广水市人民政府将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长期坚持。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暂无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我单位承办的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310003号已完成整改。
承办单位: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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