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承办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X3HB20240510000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X3HB202405100001号: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平安采石场由于未严格落实开采规定,环评报告造假,违法越界开采,停采后矿山修复治理问题凸显:1.主体拆除不彻底;2.边坡治理未落实,山体滑坡隐患问题突出;3.项目办公楼未拆除;4.排水沟建设未落实水土流失问题突出;5.村民多次向广水市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申诉,问题得不到解决。6、广水市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作为矿山治理主管单位,主导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资规、 林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矿山问题失察失管,监管不到位,导致矿山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恢复治理缓慢,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投诉人主要诉求:1.边坡、排水沟落实治理,开采全域树、湿、藤、草绿化到位,存活养护到位,缓解水土流失。2.现场大型水泥平台清理拆除, 不应在此地重新规划(设置)采矿区。3.拆除违法建设的办公厂房,解除相关村企合同,迁出违法企业。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未严格落实开采规定”“违法越界开采”。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存在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分别于2017年6月25日、2019年7月16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土资执罚〔2017〕4号、广自然资规执罚〔2019〕13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4日至今,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环评报告造假”。
2017年4月17日,该公司《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随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组织专家审查、公开公示后按照程序审批(随环建审〔2017〕36号),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主体拆除不彻底”。
经联合调查专班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11月停产后,已陆续对主要机械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余留有配电室、料仓。信访人在诉求中要求拆除的“大型水泥平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非常坚固且与山体连接,拆除必须使用爆破手段,容易造成山体生态破坏和带来不安全因素,同时应村民和村委会意愿,部分暂时予以保留。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边坡治理未落实,山体滑坡隐患问题突出”。
经联合调查专班调查核实,前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时该矿坑区周边架设了安全网和警示牌,开采区两侧边坡修建了排水沟,采坑区边坡台阶及操作平台已覆土撒播爬山虎等藤蔓植物。但是存在安全警示网和警示牌被附近村民偷盗(安装2次均被偷盗)、排水沟部分被水毁及淤泥堵塞现象。
(五)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项目办公楼未拆除”。
经联合调查专班调查核实,该项目办公区有办公楼一栋,经调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办公区于2009年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合法建筑,故不能拆除。
(六)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排水沟建设未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问题突出”。
2017年4月6日,市水利局《关于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椅子坡、毛家山建筑用辉绿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广水审批〔2017〕4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经联合调查专班调查核实,该矿山开采区截水沟和排水沟均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完成,撒播狗牙根草籽成活率完好。由于2024年春季强降水,导致山坡上一处排水沟被冲毁约3米长以及部分淤泥堵塞。
(七)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村民多次向广水市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申诉,问题得不到解决”。
自2020年以来,接到群众反映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信访件2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办理要求,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对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八)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广水市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作为矿山治理主管单位,主导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资规、林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矿山问题失察失管,监管不到位,导致矿山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恢复治理缓慢,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在该公司采矿权有效期内,依照矿山开采利用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林业局等部门对该公司日常开采和生产情况依法进行监管,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该公司的日常开采、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
在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该公司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并对该公司下达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办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前期该公司投入修复资金及各类机械设备车辆用于修复,拆除了全部的机械设备,并对矿山的排土场进行渣土清理,堆土场覆土平整,工业场地边坡植草复绿撒播草籽约15亩,底部修建挡土墙及排水沟等。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三、整改处理情况
(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6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土资执罚〔2017〕4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本矿区开采;2、没收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所得2443吨建筑用花岗岩,按38元/吨折合人民币92834元;3、对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按违法所得的10%并处罚款人民币9283元。2019年7月16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自然资规执罚〔2019〕13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390吨建筑用辉绿岩的违法所得,按30元/吨折合人民币11700元;2、对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违法所得,按10%并处罚款人民币1170元。
(二)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三)督促该公司及时修复被冲毁的截水沟、挡土墙,并对平台进行覆土种植爬藤植物和播撒草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到位,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及时安装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压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偷盗行为。
(四)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严格按照采矿权设置的相关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周边村民意见,做好社会风险评估。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该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办结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3日)向广水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聂志伟 0722-7025409
广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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