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澴水监生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8-31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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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广水市澴水监生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境内,分别位于蔡河镇的蔡河段,十里街道的虎山段十里段,其中虎山段包含支流宝林河段。蔡河段桩号范围为K0+300~K1+076,虎山段桩号范围为S0+000~S4+700“十里段桩号范围为X0+427~X2+600”,支流宝林河段桩号范围为A0+000~A0+40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堤防修复4800m,岸坡护砌6836m,浆砌石挡土墙3539m,雷诺护垫12784㎡,新建DN300涵管6座、DN1200涵管1座。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收集工程资料与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提出环保对策及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间和建成后影响的意见;

2.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写信、打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5008

联系人:赖曙光

联系电话:13886898341

六、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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