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水市马坪镇众明石材厂新建众明石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建设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0722-6261448、 0722-7025408
联 系 人:祝明鹏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监督管理科
通讯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43号
项目名称:新建众明石材加工厂
建设单位:广水市马坪镇众明石材厂
建设地点:广水市马坪镇君山纸厂内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面积4亩,新建生产线1条,厂房1栋面积300平方,购置设备红外线切割机4台,年产石材1000平方。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产粉尘:加工区采用湿法切割,路面定期洒水抑尘。
3、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沉淀池泥沙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震、车间密闭、设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
环评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提出的要求加以严格实施,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不超过本报告所述的经营范围,建设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广水市马坪镇众明石材厂 冯雄 1397179555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