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建屠宰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广水市余店商贸所;
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
建设地点:广水市余店镇菜园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冷库、污水处理设施、屠宰加工生产线1条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水市余店商贸所于2021年12月委托武汉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广水市余店商贸所新建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8日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关于广水市余店商贸所新建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2]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广水市余店商贸所新建屠宰场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恶臭废气的工段为生猪屠宰、圈养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等。
屠宰间、待宰间设置抽排风系统、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加盖、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厂区绿化。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间冲洗废水、人员办公生活废水等,项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广水市余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余店河。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环保型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对车辆进出,采取禁鸣、限速标志,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胃肠容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猪毛外售给回收单位处理;猪粪、胃肠容物、污泥,交由周边村民用于生物有机肥使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广水市余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余店河。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值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猪毛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猪粪、胃肠容物放入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周边村民用于沤肥使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广水市余店商贸所 杨总
联系电话:15671251115
联系人:广水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祝明鹏
联系电话:0722-6261448、 0722-70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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