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广水市郝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6-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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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水市郝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广水市郝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水市郝店镇拥军路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5亩,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内容:门诊楼、公卫楼、医技楼、住院楼、医养中心(护理床位84张、养老床位76张)发热门诊及其他配套消防、电梯、中心供氧等相关医疗辅助设施等年就诊人次7.5万余人,住院床位数99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的恶臭气体量很小,污水处理站加盖,四周搭配种植有吸收恶臭污染物较强的绿色植被及绿化带、定期喷洒除臭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郝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板桥河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设备合理布局区绿化等措施;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环评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提出的要求加以严格实施,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不超过本报告所述的经营范围,建设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反馈。

联系人:广水市郝店镇中心卫生院  王院长

联系电话:13997855718

联系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办公室  柯悦

联系电话:0722-6261448、 0722-70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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