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迅发橡胶密封件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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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迅发橡胶密封件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5万元;

建设地点:广水市应山杜家湾工业园区

实际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为广水市应山杜家湾工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850899°,北纬31.60549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29.8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三栋生产车间及办公楼,拟投资500万建设橡胶密封件生产线1条,年生产橡胶密封圈50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关于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迅发橡胶密封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3]25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迅发橡胶密封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主要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配料、投料粉尘、密练、开炼及硫化废气微负压收集,投料粉尘、密练、开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硫化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应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应山河;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内各项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内管理,严控作息时间,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严格按规程操作等,均可有效减少人为而引起的噪声排放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DA001、DA00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中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反馈。

联系人:广水市迅发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李总

联系电话:18672384051

联系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办公室柯悦

联系电话:0722-6261448、 0722-70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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