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构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鄂运物安〔2011〕139号)的规定,现就做好 2021 年度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各站、科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0辆货车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核实工作,
二、考核依据
《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鄂运物安〔2011〕139号)
三、考核程序及时限
1、申请。5月 31日前,由各站、科室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好2021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汇报总结,并如实向运管局报送《湖北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申请考核。
2、初评。6 月8 日前,由市运管局对申请考核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在各个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运管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对照《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初评记分表》,对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打分,将初评结果、工作总结,于6月8日前分类上报市运管局(稽查科),同时用上报电子文档。
3、公示。将全市客货运输企业的初评考核结果在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为期 1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定。公示结束后,6月 30 日前,由市运管局对各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辖区的《湖北省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汇总表》上报随州市运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站、科室、运输企业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加强督导,对管理不到位、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不齐全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其整改,确保考核资料真实、有效。
(三)统筹兼顾,各客货运输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工作,统一布置,做到信息共享,切实通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解决行业监管难题,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广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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