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4年全市要新增建设50处应急避难场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应急避难场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该项工作被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文明城市创建、强县工程等工作中,均提出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2024年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制定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2024年确定的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进。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要制定《2024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避险需求。
三、坚持标准,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减灾办要指导各镇(办)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区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标识和标牌,应急避场所内各功能区划分要完整清晰,引导指示准确便捷。2024年11月底前,全市要至少完成55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中随县15个、曾都区15个、广水市25个)。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减灾办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督促主管单位做好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正常运转与应急使用,全面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已建成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要及时录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系统。市减灾办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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