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2
  • 信息来源: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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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残联发[2021]1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职工认定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广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依据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审核后,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及时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二、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广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厅(广安路122号残联一楼)。

四、其它事项

如对2020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有异议,请向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电话:6251726    联系人:江俊  张玲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广水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广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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