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
号)规定:“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
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补助金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5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300元/人、月。
四、申领方式
(一)线下方式
在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7号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
申请办理。
(二)线上方式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录网址: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1)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
求填写,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可不
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
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广水市:0722-63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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