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发布时间:2023-12-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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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广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补贴标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 元/人的-次性就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一年以上工资流水证明;

6.发放补贴的对公账户;

7.脱贫人口需乡村振兴局系统核实脱贫人口身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东大街168号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咨询电话:0722-62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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