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
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及考核的义务、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义务。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22-626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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