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布时间:2023-12-26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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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

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及考核的义务、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义务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22-626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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